根据“民主集中制”和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”原则,为充分发挥审计处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,畅通信息沟通渠道,营造和谐工作环境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加强内部管理,特制定该规则。
审计处实行处长办公会议、处内事务会议。
一、会议的组织
1.处长办公会是处内研究重大事项及业务工作的主要会议形式,会议成员主要为处长、副处长、科长,处长主持会议,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。
2.处内事务会(简称:处务会)是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,由处内全体人员参加,处长或副处长主持,一般每周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
二、议事决策范围
1.处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的事项:
(1)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决定,以及有关审计工作的批示、指示,提出部署落实的具体方案与措施;
(2)研究党支部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安全稳定工作等事项;
(3)审定审计业务制度与处内管理制度;
(4)研究决定审计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;
(5)研究审计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重要审计结论等;
(6)研究决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遴选、考核等事项;
(7)听取各科室重要审计业务事项的汇报、请示,并做出决定;
(8)审议审计处经费预算、评选先进、职称评聘、岗位聘任及人员任免、调配、奖惩等事项;
(9)研究重大突发事件,制定应急预案等并做出决定;
(10)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。
2.处内事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的事项:
(1)传达、学习和贯彻学校及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等;
(2)研究、决定审计处贯彻学校党委、行政以及学校纪委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、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、审计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;
(3)通报各岗位工作情况;
(4)通报处长办公会情况;
(5)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所需解决的问题;
(6)需要由处内事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。
三、议事决策原则
1.经处内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符合学校的发展要求;
2.处内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;
3.处内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对每件事项的决定须经过认真讨论。对意见不集中、业务讨论不成熟的问题,应暂缓决定;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,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。
四、其他
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2024年5月6日